•         金融改革的不断推进,也直接触及到经济领域的一系列体制障碍。从这个意义上说,金融改革的进展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已经不再主要取决于金融体系本身,而更多取决于与金融体系紧密联系的经济体系、制度体系。

        股改:搬开“拦路石”之后

        着手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是当前资本市场最为引人注目、也是最值得肯定的一个重大改革举措。所谓形势比人强,在整个中国的金融结构调整需要一个有活力的资本市场、但是资本市场又在股权分置制度缺陷约束下融资功能基本丧失时,金融体系内进行改革的动力就相应产生了。

        着手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其重大意义就在于矫正资本市场领域的双轨制。但即使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双轨制的色彩在许多领域依然还会表现得十分明显,并且会直接影响到上市公司的行为,影响到证券市场的运行效率。例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于资本市场上的国有股份的考核实际上是双轨制的,在内部的绩效考核时采用的是计划经济色彩浓厚的净资产指标,而市场定价则是根据市场指标,这种考核方式将促使上市公司走捷径进行圈钱来提高净资产,很少着眼于内部效益的改进。

        搬开股权分置石头之后,原来在股权分置条件下可能还不突出的、或者被隐藏起来的问题,也在股权分置这个问题逐步解决的过程中显现出来,这些新问题大部分并不是股权分置本身的问题,而是市场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积累起来的问题。

        例如,随着股权分置问题的推进,股权分置问题的解决从质量相对较好的试点公司转向大批效益一般或者比较低下的上市公司,转向ST、PT公司,以及一些大股东挪用上市公司资金的公司、违规担保的公司,这些问题本来是这些公司长期以来一直存在的问题,但是股权分置问题的解决会凸现公司价值的重要性,也就相应凸现了这些公司目前更为缺乏投资价格的基本特性。仅仅以大股东挪用上市公司资金为例,目前的统计口径存在较大的差异,但是大致的估算在1000亿元左右,股权分置问题的逐步推进会凸现这些公司隐藏的问题。

        在现有的股权分置解决程序中,强调的是非流通股股东的一致同意。但是,实际上有部分企业,其流通股股东可能早已失去联系;有的所有权不完整,例如被质押等;有的上市公司本来缺乏解决股权分置的动力。这些问题使得第二批试点结束之后的全面推广必然需要一个比较长的时间。

        股权分置解决之后,上市公司的监管面临许多新的挑战。在解决股权分置问题之后,大股东对于市场的操作和上市公司的掠夺在监管不到位时可能会更为猖獗无耻,可能就会有投机者利用物质资本与金融资本之间的套利机会进行投机。大股东可能会以非流通股大股东身份抛出非常有吸引力的对价方案,同时在流通股市场上大幅抛售套现,只要最终这家公司的大股东在二级市场套现的收益大于非流通股原来的市场价值,这家公司的大股东投机就可以说是有巨大的盈利空间的,最终损害的是整个市场的利益。

        汇改:升值水平和波动幅度适度合理

        这次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有两个主要内容:一是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人民币汇率不再单一盯住美元,而是参照若干种主要货币,依据贸易、外商直接投资和外债来源比重等因素分别赋予不同的权重,组成的一个货币篮子。二是根据对汇率合理均衡水平的测算,人民币即日对美元升值2%,并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在具体操作上,每日银行间外汇市场美元对人民币的交易价仍在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交易中间价上下0.3%的幅度内浮动,非美元货币对人民币的交易价在人民银行公布的该货币交易中间价上下一定的幅度内浮动。

        长期以来,由于美国在世界经济中的特殊地位,以及对美贸易和以美元计价的贸易在我国对外贸易中所占比重较大,来自美国或以美元计价的外商投资比重较大,人民币汇率盯住单一美元,有利于形成一个比较稳定的贸易、金融环境。由于美元对其他主要货币的汇率是浮动的,人民币汇率对其他货币的汇率也是浮动的。美元升值,人民币对其他货币也升值;美元贬值,人民币对其他货币也贬值。近年来,随着世界经济格局的调整,美国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不断下降,中美贸易所占比重不断下降,中欧贸易、中国与亚洲区贸易不断上升,美元在世界货币中的权重和地位下降;同时,美国财政与经常项目双赤字持续扩大,美元汇率的波动幅度加大,这也加大了人民币对其他主要货币的波动性,继续实行盯住单一美元的人民币汇率制度,加大了人民币对其他主要货币的汇率风险,不利于形成我国与其他国家和地区之间稳定的贸易、金融环境。

        人民币汇率参考一篮子货币,根据外汇市场供求变化,结合国别实际贸易、投资金额和债务往来等综合因素科学地确定人民币汇率水平,将分散汇率风险,减少人民币对主要货币的波动,有利于适应贸易多元化要求,改善对外经济关系。同时,由于美元仍然是最主要的世界货币,篮子中其他主要货币不少与美元关系密切,美元在货币篮子中仍然占有较高权重,符合我国对外贸易中心美元计价比例仍然较高的特点。随着今后贸易和外商投资国别比重等因素的变化,这些权重还可以相应调整。参考一篮子并不等于盯住一篮子货币,它还需要将市场供求关系作为另一重要依据,据此形成有管理的浮动汇率。

        这次人民币汇率的升值水平和波动幅度是适度的、合理的。

        汇金公司:担纲金融改革与重组

        汇金公司在当前中国的金融重组中已经扮演着越来越活跃的角色。较之简单的行政注资,现有的汇金公司模式无疑是一个进步;汇金公司在国有银行重组中所发挥的积极作用,也是金融界有目共睹的。

        不过,汇金公司开始涉足证券公司的救助,使得汇金公司在金融重组中的定位出现摇摆和模糊,特别是可能会增大现有金融稳定体系中的道德风险。一些值得深入反思的问题就出现了。

        首先,汇金公司用于这些重组和救助的资金来源于何处?是基于何种标准获取的?如果主要来自于外汇储备,那么,汇金公司是否需要为外汇储备的高效率运用承担考核的责任?因为当初之所以能够从法理上动用外汇储备对国有银行进行注资,是因为央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负责经营管理外汇储备。如果把这些外汇储备用于危机金融机构的救助,汇金公司就成为金融稳定框架的一个组成部分,那么,央行的金融稳定框架,究竟是应当严格限制在可能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银行部门,还是可以不受限制地延伸到主要为微观个体金融风险的证券部门、保险部门?如果没有限制地向这些部门延伸,可能会在客观上放大这些金融机构投机冒险的动机和不承担投机失败责任的道德风险,实际上对整个金融市场稳定是不利的,也可以说是一定程度上的对于货币发行权的滥用。

        其次,汇金公司无论是动用外汇储备,还是基于国家信用借入的外部贷款等,都涉及到公共信用和公共资源的动用,因此加强透明度和信息的披露十分重要。例如,汇金公司注资的决策程序如何?谁为注资的后果负责?汇金公司的资产组合及其变动如何?回报水平如何?与同类型的投资回报相比较如何?目前通常容易把汇金公司与新加坡淡马锡公司类比,值得提醒的是,淡马锡的投资效益并不突出,在许多重大的投资决策上往往付出更高的价格,形成了所谓“新加坡溢价”,这实际上也是政府决策参与市场运作所付出的代价。

     

  •         中国证券公司陷入普遍困境,这些证券公司将向何处去?本文以2004年中国主要证券公司的年度财政报告为研究素材,选取其中在银行间市场进行信息披露的48家证券公司,分析各大公司的财务风险状况。

      其一,各大证券公司盈利能力持续低迷。从48家证券公司的样本状况来看,证券公司处于经营低迷状态,一共亏损50.11亿元,平均每家证券公司亏损达到了1.04亿元,亏损的证券公司为24家,占50%。

      由于利润的大幅减少,证券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大多为负值。全部48家证券公司资产收益率为-0.3070。在亏损逐步加重的同时,证券公司净资产也在大幅缩水。除已经被关闭或托管的证券公司之外,年报也显示了一批证券公司正处于破产倒闭的边缘,甚至已经在技术上破产。

      其二,资本风险值得关注。2004年,48家样本证券公司的平均净资本充足率为50.44%,远远超过了8%的监管部门最低要求。但是,资本充足率的高企只能说明证券公司在筹资方面的无能为力。对于衡量证券公司资本风险的另一个指标———净资本/注册资本来说,大多数证券公司一直低于1,并趋于下降状态,这说明证券公司由于经营的艰难,正在逐步消耗和吞噬自有资本。

      其三,负债率偏低。48家证券公司平均净资产负债率1(不扣除客户保证金和委托资金)为1.59,仅仅从这点看,并没有蕴涵太大风险(证监会规定净资产负债率1的警戒线为8倍)。2004年48家证券公司平均净资产为11.16亿元,平均委托理财为5.55亿元。另一个较为客观的反映证券公司债务风险的指标在于净资产负债率2(负债总额中扣除委托资金和保证金)仅为1.15,相对来说,这个指标仍然处于安全的区域。这说明我国的证券公司债务融资渠道的匮乏,无法有效利用财务杠杆推动公司的业务发展和扩张。另外,我国证券公司权益比率也远远高于发达市场上的证券公司,这同样反映了我国证券公司的负债比率严重偏低。

      其四,客户资金净流出严重。证券公司资产负债表中代买卖证券款和受托理财资金的数量变化,是检验投资者对于股市信心的重要指标。持续的市场低迷已经导致客户资金的大量流失。2004年46家证券公司代买卖证券款和委托理财款流失总额高达527.83亿元,平均每家证券公司流失11.47亿元。如果拿代买卖证券款和委托理财款的流失额与证券公司的净资本以及注册资本对比,可以发现,近几年来,每年资金的流失额都超过了证券公司的净资本。2004年平均每家证券公司流失11.47亿元,是平均净资本的1.23倍。

      从整体看来,当前证券公司面临着行业性破产的严峻局面,前景不容乐观。证券公司的财务风险、市场风险和现金流风险都处于比较严峻的状态。其中,现金流量风险仍是证券公司目前面临的最大风险,一旦某个环节现金流出现问题,就会出现支付危机。更可怕的是,证券行业的信誉风险正在逐步加大。由于挪用客户保证金以及委托理财纠纷等事件的频繁发生,行业的整体信誉急剧下降,这也进一步加速客户资金的流失。

      与此同时,证券公司经营业绩与风险状况呈现两极分化的状态:从48家样本证券公司的指标来看,虽然净利润总额为负数,但是亏损主要来自少数几家证券公司。亏损的24家证券公司亏损总额高达71.59亿元,其中亏损额最大的3家证券公司亏损额占24家亏损证券公司合计亏损额的54.50%。而24家盈利的证券公司,前4家的盈利占到盈利总额的56.48%。

  •         人民币的汇率调整,已经引起广泛的国际关注。

      从国际经验看,当货币面临升值压力时,主动调整比被动调整好,及早调整比拖延调整好,因为拖延不仅可能导致市场机制的更大扭曲,并且可能形成更大的调整压力;同时,币值的调整需要相应的市场条件和制度条件,因此需要及早进行相关的条件准备。

      目前争论的人民币汇率问题,实际上包括三个方面:汇率水平的重估、汇率形成机制的改革和资本管制。

      国际社会的主要关注点在于汇率水平的重估,外汇管理部门近年来进行的主要工作,则是不断放松资本管制,以放松资本的外流,进而降低外汇供给和人民币升值的压力。

      汇率水平的重估是必须的。这是因为,从1997年至今,人民币汇率在事实上固定在18.28的水平,没有跟随实际竞争力和经济增长状况而变动,需要通过一次性的汇率水平的重估来矫正汇率水平的扭曲。

      汇率政策的目标,应当是维持内外部经济均衡。中国当前的汇率制度,显然已经对内外部均衡形成了扭曲和制约,包括外贸结构的调整、房地产市场等,几乎都与汇率调整相关。

      而外汇管理部门所进行的放松管制、放松资本流出、限制投资性资本流入的外汇管理政策的调整,在一定范围内有其效果。但是,考虑到当前中国的资本项目中,一些相对高风险的子项目实际上已经开放,目前保留管制的只是较少的子项目,继续放松外汇管理来降低外汇供给规模、降低人民币升值压力的作用是有限的;从中长期看,放松资本管制的政策措施反而可能会增强外资的流入。

      因此,当前汇率政策的重点,应当是在继续保持资本管制的条件下,选择适当的时机进行人民币汇率水平的升值,同时将重点放在汇率形成机制的改革上。从具体的路径选择上,应当是重新回到1994年中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时承诺的、目前的《外汇管理条例》依然沿用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

      1994年至1997年间,中国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是有管理的浮动,实际上当时波动幅度并不小,1994年是18.7,到1997年人民币与美元的兑换比率达到18.28,如果进一步考虑到中美之间的物价差异,人民币对美元的升值幅度更大。这种情况直到1997年亚洲爆发金融危机才被改变。当时,中国政府出于负责任的大国的考虑,承诺人民币保持稳定,这在实际执行中演变为事实上的钉住美元的固定汇率制度。但是,中国从来没有承诺过实行固定汇率制度。

      中国的经验表明,基于内外均衡基础上的适度汇率升值,以及基于市场供求的汇率适当浮动,并不会对经济造成很大影响,1994年至1997年间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就是一个证明。从国际经验看,日本和德国是两个对比最为鲜明的例证,德国的宏观政策目标专注于内外部的经济均衡,所以汇率的波动及时化解了货币升值压力带来的负面影响,而日本的被动升值带来的负面影响则是持续的泡沫经济和经济失衡。

      最后,从汇率调整的条件看,国有银行的改革、外汇市场的发展和利率的市场化,已经基本为汇率调整做好了金融体制方面的准备。

      要保持内外部经济均衡,人民币尽快重回“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无疑是一个好选择。
     

  •   当前,中国证券市场的低迷以及银行体系大案要案的频发,使得公众对于监管机构的批评增多,这也促使监管机构积极举措进行改进。而改进滞后的金融监管规则,应该是当前最为迫切的问题。

      但是,在一些金融监管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具体操作中,也出现了明显偏离市场化监管轨道的倾向,在对监管机构功能界定不清时,公众过高的期望也可能加剧金融市场的扭曲。例如,有的监管机构的分支机构提出,针对不断发生的金融案件,要“严防死守,坚决防止出现金融大案,确保金融安全”。

      在市场都对监管寄予厚望的市场环境下,确实有必要对监管的本义作出澄清。监管难道仅仅就是“严防死守”吗?行政运动式的监管能够彻底防止金融大案吗?当前的监管体系,仅仅需要“加强”而不需要改革吗?

      监管问题从本质上是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问题。从新制度经济学角度看,政府通过适当的监管可以减少市场的交易费用,成为一个有效、公正、契约的“第三方执行者”,保证市场交易的公正执行,打击任何可能扭曲市场交易的行为。从这个意义上说,监管机构应当强大到能够有能力执行这些功能。

      可是,当监管机构足够强大的同时,一个悖论产生了。因为,监管机构可能会因为目标函数上的偏差,利用这种力量来谋取局部或者某个集团的利益,同时可能会牺牲其他人的利益为代价。

      以金融监管当前面临的困境,单纯地通过运动式的加强监管,是否真的会产生明显的效果呢?监管机构显然有足够的动力来强化监管,因为这显然会扩大其行政的影响力。但是,在监管机构的影响力无处不在的时候,监管机构、或者监管机构中的部分人员即使出现部分的偏差,就可能会对市场形成更大的冲击。当前证券市场低迷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监管机构掌握过多的直接资源分配权力,同时这些权力在特定的阶段事实上成为国有企业脱困筹资的工具,相应地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如果继续以强化监管的名义,监管机构更多地介入市场资源的分配,不仅可能会为监管机构引发更多金融腐败的潜在机会,同时也会抑制市场发展的空间,监管机构本来应当履行的完善市场规则、保证交易公平进行的职责也可能会被淡化甚至扭曲。

      制度经济学的研究表明,监管机构回归到清晰的规则制定,同时转移出过多的直接干预权力。现代监管的特征,最为关键的一点,是应当基于规则,监管不是简单的命令与控制,而是政府在协商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立场后确立的监管规制和程序,这种监管并非传统的政府随意的行政干预,而是基于规则的专业化干预。如果一些监管机构的官员简单地将“监管”理解为“监督+管理”,那么,强化监管的时期,往往也是监管机构无约束的行政干预显著增多的时期。

      在监管功能定位还存在缺陷与模糊地带的市场条件下,在这种有意无意被模糊的监管理念下,运动式地加强监管,很难有效抑制金融案件的频发与证券市场的低迷,反而可能增大市场交易成本及监管机构腐败的机会。

     

  •         目前的中国整个金融体系,有两个问题十分值得关注,一是中长期贷款占比居高不下,二是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有所加剧。

      这两个问题密切相关。虽然2003年以来的宏观紧缩,使贷款增幅有明显的下滑,但被压缩的大多是短期贷款,中长期贷款依然保持十分稳定的上升,这使得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有所加剧。尽管宏观当局也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试图引导商业银行降低中长期贷款的比重,但实际效果有限。

      这一现象凸显了中国银行业的四大软肋。

      首先,这种状况表明中国的商业银行缺乏有效的风险控制、特别是风险定价的能力。

      在中国的利率走势已经开始比较明显地进入利率上升的趋势中,目前商业银行大规模继续扩张长期贷款,实际上加大了资产负债的错配风险,这体现出银行对于利率风险管理能力的缺乏。

      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表现在银行贷款方面,就是银行对于中小企业的风险状况缺乏有效的识别手段。在2004年10月29日中央银行取消贷款浮动的上限之后,商业银行完全可以充分运用利率浮动手段,对不同风险状况的中小企业进行贷款定价。但由于商业银行总体上缺乏独立的风险定价能力,因此在中小企业贷款方面选择的策略是简单地退出市场。

      其次,中长期贷款居高不下以及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显示出中国的金融市场发展失衡、资本市场发展滞后使得整个融资结构的调整难以顺利推进。

      从目前中国的融资结构看,严重依赖银行贷款的融资格局,提高了金融结构的脆弱性和不稳定性。因此,从融资结构角度来考察,无论是压缩中长期贷款,还是发展中小企业融资,可能更多地需要从银行系统之外寻找解决的办法,特别是要发展中介融资市场、股权融资市场。如果这些市场不发达,大量的银行贷款新增的部分用于长期性的基础设施建设,可能使中长期贷款压缩的余地十分有限。

      第三,中长期贷款居高不下和中小企业融资难体现了当前商业银行绩效考核中存在的缺陷。

      中长期贷款的期限通常在10年甚至更长的时间;而一些商业银行的负责人,任期通常也就是几年的时间。在严格要求降低不良资产比率的考核约束下,因为长期贷款的转却分类难度大,在出现偿还困难之前,通常容易被视为是正常的贷款,因此这些商业银行的负责人有动机发放长期贷款。

      第四,中长期贷款居高不下和中小企业融资难还反映了金融创新体制和监管体制存在的缺陷。

      从资产负债管理的角度看,中长期贷款居高不下,导致资产负债错配,相应的解决办法,或者是提高资产的流动性,例如资产的证券化;或者是允许商业银行进行主动负债,使得商业银行可以自主管理资产负债的匹配,降低资产负债错配带来的风险。

      但目前这些金融创新面对严厉管制,连上海证券交易所推出ETF这样已经在资本市场十分成熟的金融工具,都需要上报国务院批准。这不仅反映出监管体制上的缺陷,更凸现出目前中国金融创新的审批机制效率低下,制约了金融机构的创新空间。

     

  •         虽然外资金融机构可以通过成立外资独资银行和合资建立新银行等形式进入中国的银行业市场,但是在特定的市场环境和政策导向下,通过购买并持有中国国内银行机构的股份进入中国的银行业逐渐得到外资金融机构的青睐。

      从已有外资银行投资入股的策略来看,可以粗略划分为三种方式:

      第一,持有相对控股比例,控制董事会,实施流程再造。这一模式的典型案例是,新桥投资以入股17.89%的比例,使深发展成为首家外资控股的中国商业银行。

      这种模式由于进入成本低、在业务拓展和经营管理上可以发挥较大的作用,从而避开了中国开放人民币业务的时间限制和地域限制,是众多外资金融机构进入中国银行业最为企盼的方式。并且,外资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在董事会和经营层的有利地位,贯彻自身的经营理念,使之真正成为具有国际先进管理水平的银行。

      这一模式的风险在于,它可能招致中方管理层最强烈的反弹。在深发展交易的整个过程中,董事会原高管人员与转让方关系十分紧张,导致谈判屡屡陷入僵局。由于控股权在外方之手,监管当局严格的“眷顾”也在所难免。

      第二,入主银行的董事会谋求发言权,对银行进行再造,从而增强控制力。典型案例是汇丰银行收购上海银行8%的股权,成为仅次于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第二大股东。

      这种模式使外资金融机构可以利用自身优势对公司施加影响,较好地贯彻自身的经营理念,慢慢地把自己的基因植入银行体内。如汇丰银行派驻一名董事进董事会(另一位参股股东IFC同样派驻一名董事),经常在董事会上投出反对票,IFC派驻上海银行和南京市商业银行的董事蓝德彰同样是一位中国通,从不忌讳在董事会开展激烈的辩论,反对银行不顾资本金的约束,盲目扩大资产规模。这使得上海银行较早接受了资本管理的理念,实现稳健地发展。

      与参股对象在经营理念和文化上可能产生的冲突,以及与掌握城市商业银行的定位、发展方向话语权的当地政府的关系处理,是这一模式外资金融机构面临的一大难题。

      第三,深度介入并控制银行某项业务,逐步延展到银行的其他层面。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2002年底与花旗银行达成结为“具有排他性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协议。协议包括入股、信用卡业务和风险控制等方面的合作。但花旗把合作的全部重心几乎都放在了信用卡上。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名义上设在浦发行下,实则为按公司化运作的半独立运营中心。一旦政策允许,信用卡中心肯定会走向独立,成立合资公司。而在此之前,双方承担对等的风险、权利和义务。根据协议,花旗提供技术和管理。

      这种参与模式的优势在于:投资者能以最快、最有效的模式直接进入某项具体业务的市场。可以在政策形势突破时迅速切换为合资公司开展业务,而无需经历过渡期。花旗虽然表面放弃了在中国内地独立发卡的地位,但花旗成功取得在浦发信用卡中心的控制地位,未来政策一旦突破后肯定会转换为合资公司。避免了在公司层面与原先股东方的利益冲突。

      但这一模式的风险在于,一旦该项具体业务开展失败,则很难继续对银行实施其他的进一步的渗透和控制。通过控制该项业务从而渗透至整个银行存在一定难度。由于中国的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和内控机制的不完善之处,即使外资机构在该项具体业务上取得成功,也可能很难介入其他业务。对于一些本地性的商业银行,如城市商业银行,由于它们存在业务的范围限制,如果选择这种方式介入则往往也受到限制。

  •         4月21日,国务院批准工行股改方案,工行将获得150亿美元的外汇储备注资,同时中行建行下一步股改计划亦获批,国有银行股改上市再次提速,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已有三家正式启动股改。至此,在“一行一策”政策框架下,中国主要的商业银行已经基本完成了股份制改革方案。

      当前,国有银行的改革贯穿着一个基本思路,就是要“花钱买机制”。但是,现实情况和国际经验告诉我们,花钱容易,买好的机制不容易。国有银行大案频发,说明股改是个艰难过程。

      在国有银行改革的过程中,中国银监会提出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方面的10项改革要求,从表面上看,与OECD(经济合作发展组织)与巴塞尔委员会对于公司治理的界定较为一致,但其中“形似神异”之处不少。这几大相异之处,正是中国国有商业银行需要解决的几大顽症。

    顽症之一:股东权利与产权虚悬

      从银行股东行为的角度考察,当前我国国有银行公司治理的重要缺陷,在于国家作为银行出资人的“所有者缺位”现象。从委托代理链条看,国家作为股东地位的实现主要通过指派银行经营层代理经营。从这个意义上说,在国有银行体制下,股东大会似乎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与可能,与此形成对照的是,股东大会对银行经营者应起到的监督与约束作用就难以发挥出来。

      经过股份制改革后,国有银行先后设立了股东大会,目前中行和建行的大股东,都是代表政府持股的中央汇金公司。但是,与OECD中规定的股东权力比较,一些关键性的治理权力,如选举和撤换董事会成员等依然缺乏。

      另外,作为公司治理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清晰透明有效的控制权市场是形成对股东利益保护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机制,但是,在当前严格的市场准入条件下,投资者对于一般银行的进入还存在相当大的难度,对于国有银行的进入无疑会遇到更大的阻力和难度。可以说,现有的国有银行管理层基本上受不到控制权市场的压力,国有银行的经营减少了一个重要的外部动力来源。

    顽症之二:董事会“不懂事”

      股改后的国有银行,董事会能否承担银行经营和财务稳健性的最终责任,是决定整个国有银行的公司治理究竟是市场导向还是商业导向的关键所在。

      目前国有银行董事会的设置及其功能定位上可能存在的缺陷是:

    董事选择的非市场化,使得董事会并不具有足够的管理整个银行的能力,或者使得董事会并不是由足够充分的合格董事组成;

    董事会的功能界定模糊,在有的领域,董事会的职能往往深深介入到本来属于经营层的职能,例如,国有银行的董事长往往承担了人事管理的职能,过度扩张了自己的权力;

    由于董事会和经营层的权力边界界定不清晰,董事长介入实际经营管理决策过多,必然导致董事会和经营层、董事长和行长的理念冲突和摩擦。

    顽症之三:管理层主要来自于行政任命

      与OECD及巴塞尔所提倡的按照市场化的竞争原则从市场上挑选经营管理者不同,国有银行的主要人事任免权基本上还是来自于行政体系,银行不同级别的领导分别赋予不同的行政级别。如董事长是副部级高级干部,而目前在中行和建行等国有银行董事会中的董事选聘,基本上来自于原来对于国有银行赋有不同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例如中国证监会、财政部、人民银行、外管局等。

      在董事会职能缺失的情况下,银行管理者只向上级政府部门负责,而不是按照国际惯例向董事会负责、向股东大会负责,就会蕴藏极大的道德风险,以及对于银行经营目标的扭曲。如果再考虑到管理者及其相互关联的复杂利益群体,不同形式的利益输送就很有可能出现。

    顽症之四:缺乏独立的监督和审计机制

      经过大陆法系国家商业银行多年的实践,证明监事会制度在监督银行经营管理、防范经营风险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在我国商业银行的多年实践证明,这一监督模式运行并不成功。特别是如何处理好监事会的功能定位,以及监事会与董事会、经营层的相互关系,都是值得关注的问题。

      银行独立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已不待言,OECD与巴塞尔委员会在这方面有严格规定。而从目前的审计情况看,国有商业银行的内部稽查部门的作用远远没有充分发挥,所以造成内部审计要么不独立,或者独立但没有形成有效的独立于管理层的报告制度,审计报告不能充分公开,显然没有达到有关的监管要求。

             国有银行还存在诸如不符合信息披露的透明度要求等问题。股份制改革只是手段,主要目的是为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如果一味追求形似,而忽视国际先进管理经验的内核,将无法达到国有银行改制的初衷。

     

  • 2005年04月04日

    南美归来话个人征信

            最近去了一趟南美,从阿根廷、智利、巴西一路转下来,印象深刻的几个事情,似乎都与个人信用体系,尤其是华人社会个人信用体系不发达有关。

      首先,是每到一个城市,导游都会谆谆告诫,南美可能小偷不少,特别喜欢瞄准华人下手,因为华人喜带现金,举世有名。华人社会个人信用体系不发达所带来的不方便,乃至一些惨痛的教训,到现在还在延续。

      其次,是一路上消费购物,基本上都是用在国内办的招商银行的信用卡,十分方便。我在巴西亚马逊热带雨林旁边的城市玛瑙斯所住的宾馆购物,刷卡之后,很快手机短信就把交易确认信息发送过来。国内日渐发展的个人信用体系,以及由此支持下的信用卡行业的发展,给远在海外的中国人体会到信用带来的便利、尊重。

      个人征信,已经成为一个社会公众与金融体系面临的共同问题。目前,国内个人征信体系不完善,给个人与银行业带来双输局面:个人不得不以更高的交易成本进行交易,忍受高风险,得不到来自金融体系的信用支持;对金融机构来说,个人征信体系不发达,也使得金融机构在开辟个人金融业务时彷徨不前,丧失了个人金融这块巨大的业务增长空间。而目前在国际金融界,个人金融已经成为收益最为稳定的金融业务,汇丰等主要的国际银行,个人金融已经占到整个银行业务的一半以上。

      随着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办法(暂行)》公开征集意见,个人征信被正式提上议事日程,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展现在我们眼前的是个人、金融机构、市场参与者挖掘信用财富的巨大机遇和挑战。信用财富无疑是今后我国金融机构新的重要利润增长点。在美国,个人信用包括消费分期贷款;一次付清性贷款;信用卡;个人抵押的信用额度;用于购买汽车、游艇、飞机、娱乐器材的贷款;用于暑假、家庭住宅修缮的贷款等等,银行大赚其钱。

      摩根财团的正式创始人朱尼厄斯·斯潘塞·摩根说过:个人的信用是财产,公众的荣誉是保证金。在现代社会的信用经济下,个人信用不仅仅是获得财富的间接保证,有时候更是创造财富的直接源泉。信用本质上是一种反映个人属性的信息,拥有价值,可以交易,因此信用信息的使用也成为信用财富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

      当信用渗透到申请电话、管道煤气、电、水、租房乃至公司贷款、贸易资金往来等各个方面的时候,人们自然会像关心自身的财富一样关心信用,诚信此时成为一种自觉的理性行为。信用财富观念带来的不仅是我们一直强调的被动保护自身信用,更是主动创造信用记录,将信用财富转化为现实的购买力的过程。

      但这中间需要许多中介机构。1860年,美国纽约布鲁克林成立了第一家信用局,标志着美国个人信用市场的萌芽,经过140多年的发展演变,形成了目前三大信用局———E-QUIFAX、EXPERIAN、TRANS、UNION-GONG公司三足鼎立的局面。信用局是美国个人信用市场征信产品的主要供应者,专门从事个人信用资信的收集、加工整理、量化分析、制作和销售服务,形成了个人信用产品的一条龙服务。我国也成立过信用中介机构,但远远没有发挥应有的功能,信用财富之路并不通畅,中介机构所能赚取的财富也并未吸引足够的眼球。

      个人征信是信用市场得以建立的基础性工作,目前的征信是基于银行信用贷款业务中的保护性要求。但是,个人征信体系所可能产生的显著经济影响,决不仅仅局限于个人,或是金融体系本身,这是一个巨大的转型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